招標問答(六則)
(一)某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組成是否可以沒有招標人代表?
某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主管部門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都是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沒有招標人代表,是否妥當?
郭憲:此種做法不妥。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法由招標人的代表以及評標專家共同組成。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笔紫?,按文意解釋,法條中“和”的意思是兩個都要有,即招標人的代表和評標專家都應當參加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缺少招標人代表不妥;其次,按立法目的解釋,委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也應當是招標人履行義務、承擔招標項目主體責任的法定要求。但在實踐中主管部門排斥招標人的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的情況并不少見,這屬于不當干預,侵害了招標人的法定權利,應當予以糾正。
此外,2019年12月初公布的《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組成作了補充規(guī)定,一個是強調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和評標專家“共同”組成,另一個是補充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標人的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這是針對實踐中存在限制招標人的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情況的法律條款修訂,值得肯定。
(二)政府采購中售后服務合作方提供服務是否屬于分包?
某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務,投標人提供了當?shù)亻L期售后服務合作方的相關資料作為響應,請問此種行為屬于分包嗎?
岳小川:不屬于分包。嚴格來說,分包是工程項目相對于總包的說法,是指總包單位將一部分合同內容交給其他供應商完成的行為。該項目應屬于貨物或服務采購項目。本項目中標供貨商委托當?shù)睾献鲉挝回撠熓酆蠓盏男袨椴粚儆诜职?,而是屬于外協(xié)服務行為,該售后服務質量由中標供應商向發(fā)包人負責。
(三)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且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是否屬于政府采購?
關于政府購買服務,是否可以理解為政府購買服務均屬于政府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且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岳小川:政府購買服務是政府采購中服務采購的一部分。因此,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且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不屬于需要遵守《政府采購法》的政府采購,更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ㄋ模﹤€體工商戶參加政府采購是否必須提供社保和繳納證明?
某日用百貨商品采購項目擬允許個體工商戶參加采購活動,請問個休工商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墩少彿ā分幸?guī)定的供應商應當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貴金的良好記錄”這些因素,該如何進行審查?
張志軍:《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從該款的內容來看,該要求應當是針對企業(yè)法人的要求,如采購項目接受自然人或非法人組織參加競爭,有些要求不太切合實際。
如采購項目接受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參加競爭,可依據(jù)該法條第二款"采購人可以根據(jù)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guī)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項目實際對供應商提出一些特定要求。
?。ㄎ澹┥a性設備維修項目是否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某國有生產型企業(yè)根據(jù)生產需要,每年要對關鍵性生產設備開展堆焊維修工作,時間大約是15~20天。根據(jù)前幾年的維修情況統(tǒng)計,維修費用大約在100萬元左右。請問該項目是否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該維修服務需要招標嗎?
張志軍:本項目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墩袠送稑朔ā返谌龡l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國有生產型企業(yè)在生產運營過程中的生產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本維修服務項目是否招標,需要按照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中小企業(yè)聲明函中“虛假”是指哪種情況?
中小企業(yè)聲明函中“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虛假是指哪種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是指《政府采購法》中第七十七條第一款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責任嗎?
岳小川:中小企業(yè)聲明函中“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中虛假是指聲明函中對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的企業(yè)規(guī)模,或其經銷產品的制造商的企業(yè)規(guī)模弄虛作假。如果發(fā)現(xiàn)供應商弄虛作假,應按《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承擔責任。
(以上答疑內容僅代表個人觀點)